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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律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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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先生:
本站是专门的票据法律方面的网站,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,我们建议去咨询专门的租赁合同律师.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,仅供参考:
1\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(去年年底),一直租赁到现在视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但租赁期不确定,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;
2\实际使用期限内的租金应当交纳,否则,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通过法院诉讼实现债权;
3\对方要求是有道理的,你们可能会败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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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08年5月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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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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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这是我帮我妈妈咨询的,我妈妈租了农贸局的门面房做生意,本来是去年年底到期的,但是到期后就不能租了,因为说房子要拆迁,所以就没租,但是听说其实房子到今年年底才会拆迁,于是没搬走(但是农贸局把房子的水电给切段了,没有供应),去找了领导,农贸局的"一把手"说,只要到时候搬走就行了,在这期间的房租就算了,不用交了;就是因为这句话,所以还有好几户(大概9户)人没有搬走.等到今年5月这几天,忽然来了律师,说农贸局要告我们9户,要付清这半年的房租以及上庭的诉讼费用.请问下,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做?打官司赢的几率有多大?(补充:农贸局那人说的话没有录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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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08年5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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