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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宁审结巨额票据诈骗案

兴宁审结巨额票据诈骗案
 
    近日,广东省兴宁市法院审结一宗粤东山区近年来最大的票据诈骗案,判决被告人黎玉红犯票据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;被告人潘毅犯票据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 
法院审理查明,2000年8月间,黎玉红与他人往来中,得知兴宁市有人需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,便找到潘毅去搞一张假汇票,其间并提出了事后提成的问题,潘毅与李明(另处理)、何小勇(在逃)商谈,由何小勇去弄来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7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及一式四份空白合同书。潘毅按约定地点,将假汇票等交给黎玉红,黎玉红又与范某(另处理)将此汇票带回该市,利用本地人伍某等人去联系该市农业银行办理有关抵押贷款手续。后被兴宁市农业银行发现属假票而未能得逞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黎玉红、潘毅明知是伪造汇票而冒充真的票据,系用隐瞒真相的方法,利用伪造的金额票据骗取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票据诈骗罪,应依法惩处。两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未遂,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。(人民法院报)

添加:2007/10/5   录入:zhuxinpeng   人气:8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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